2025年11月8日,电视剧《繁花》剧组发布严正声明,直指前工作人员程骏年(网名“古二”)非法录制并公开主创私人对话,内容涉及王家卫对演员唐嫣的评价、陈道明记词困难等敏感言论。剧组称其行为属蓄意剪辑、恶意传播,已构成侵权,并强调程骏年因不满“前期责任编辑”的署名待遇而泄愤报复。这场由录音引发的舆论风暴,表面是隐私与名誉之争,实则揭开了一道长期存在于影视行业的深层裂痕——谁才是真正的“创作者”?署名背后,又隐藏着怎样的权力逻辑?
“前期责任编辑”这一职位,在《繁花》剧组的声明中被定义为“前期资料收集小组成员”,职责限于剧集筹备阶段的素材整理,不涉及剧本创作。然而,程骏年却坚称自己是《繁花》剧本的实际构建者之一,独立完成了阿宝的金融线、李李的复仇线等核心情节设计。他提供的创作文档、采风记录和录音证据,指向一个与官方说法截然不同的事实:一位青年创作者以“助理”之名,承担了编剧之实,却最终被排除在署名之外。这种“做多署少”的落差,正是此次冲突的根源。
为何一份看似普通的职员署名,会激化成一场公开对抗?关键在于署名在影视行业中的象征意义。片头编剧署名不仅是荣誉,更是著作权归属的公开宣告,直接关联后续的行业认可、项目邀约乃至经济收益。而“前期责任编辑”通常位列片尾,属于非核心岗位,观众几乎不会留意。当一个人实际贡献了剧本的原创性内容,却被置于这样一个辅助性头衔之下,无异于劳动价值的系统性否定。程骏年披露的录音中,王家卫一句“就几千块钱,又干助理,又能写剧本,多划算啊”,被广泛视为对年轻创作者的轻视,也折射出行业内部资源与话语权的严重失衡。
从法律角度看,中国《著作权法》明确规定,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,署名权受法律保护。即便未在作品上署名,只要能证明实质性参与了独创性表达,仍可主张权利。司法实践中,已有未署名编剧凭借手稿、沟通记录等证据成功维权的先例。但现实困境在于,青年创作者往往缺乏合同保障与议价能力,其创作过程难以留下完整证据链。一旦项目成型,主导者凭借资源与地位,轻易便可将集体成果归于个人名下。王家卫过往作品如《阿飞正传》《花样年华》虽均署其一人编剧,但业内皆知其剧本多为片场即兴生成,依赖演员与团队协作。这种“导演中心制”模式长期存在,却因艺术光环而被默许。
这一事件对普通观众的影响,远不止于八卦窥探。它提醒我们,荧幕上的每一句台词、每一段情节,背后都可能是一场未被看见的劳动博弈。当创作成果被少数人垄断署名,青年人才的上升通道便被堵塞,行业创新也将逐渐枯竭。观众所欣赏的“王家卫风格”,或许不只是导演个人的美学,更是无数无名写手共同浇筑的结果。面对此类不公,创作者应尽早签订权责明确的创作协议,保留全过程证据;行业也需建立更透明的署名规范,避免“幕后英雄”沦为“隐形劳动力”。
未来,《繁花》录音事件或将走向法律裁决,但其揭示的问题不会随声明而终结。王家卫的创作哲学——“电影在摄影机前诞生”——本无可厚非,但若以此为由漠视他人劳动,则艺术便成了权力的遮羞布。数字时代,信息难以被完全封锁,类似的曝光只会越来越多。影视行业亟需重建对创作伦理的敬畏,让署名真正成为贡献的镜像,而非权力的奖赏。否则,每一次“繁花”绽放,都可能伴随着无声的凋零。
